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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审查要注意哪些事项?如何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添加时间:2022年4月28日 来源: 泸州合同律师   http://www.yxlhlaw.com/

  谢鹏,泸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股权质押合同审查要注意哪些事项?

借款人以股权作为质物,以质押的方式获得贷款,和贷款人签订的合同便是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涉及到股权,所以合同部门审查要细心认真,确保合同真实有效,合情合法。那么股权质押合同审查都要注意什么呢下面由做一个说明。

一、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也存疑,无法达到保障债权的目的。

二、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进行质押,法律对此有限制条件,即能够提供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若股权本身是大陆法令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亦属无效。

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股权转让被禁止或受限:

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由于法令禁止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在该期限内股权转让无法生效;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债权人接受上述被禁止转让或仍在限制转让期间内的股权质押,则以该股权出质的行为无效,由此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上述由于股权转让本身受限而导致股权质押行为无效,是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除此之外,债权人仍须了解可能导致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它们包括:股权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无效,股权质押合同作为从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债权人接受法令禁止买卖股票的人以股票出质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有限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这在实务操作中容易疏忽,外商应引起重视。

除此之外,若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如何行使股权质权,也是容易产生错误理解的地方,债权人往往认为直接将出质的股权转入自己名下即为正确的操作方式,其实不然,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在股权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因此正确实现质权的方式是债权人将股权通过变卖、折价、转让等方式合法处分后,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从几个方面总结了股权质押合同审查需要注意的事项,如股权质押合同失效的情况、股权禁止转让的几种情形和债务人是否拥有对股权的处置权等。股权质押涉及到股权的变动,所以对质押合同的审查务必严格。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深圳律师。

如何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对于这类合同,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于这类合同,即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影响物权的成立或转移。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B、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如何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呢从上文可以看出当事人之间在发生合同纠纷后,在处理合同纠纷时,首先要做的便是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如果合同效力存在瑕疵,且原因在于一方当事人本身,那么就可能会给该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此时,当事人就需要收集相关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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