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鹏,泸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对合同样本进行基础审查
这种基础审查属于第一次初级审查,一眼看过去就能知道存在法律瑕疵的专业审查。
2、事实审查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已经或必然反映出来的事实属于法律事实还是客观事实,属于待证事实还是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它包括哪些风险,这些事实能否成立,需要仔细审查。
3、审查事实的调查式询问
根据看到的文字样本结合自己的思考,展开对确定事实的询问,对不确定或推定事实的询问,或者通过对客户;或者客户合作相对方进行询问,以及通过召集各方参与座谈会进行系统沟通与询问。
4、证据审查
由于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有所区别,因而有些事实需要证据证明。首先对这些事实进行遴选,然后针对这些事实寻找相应证据佐证自己的观点。
有人反对或不善使用合同审查中的证据,这是很危险的。比如说我们审查一份土地买卖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需要审查土地性质、土地的权属和它现在的交易情况。这种审查不能只听客户陈述,随意进行一下形式审查,我们需要去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进行实质审查。然后针对前面从事实到证据这样一个过程进行文稿的修改。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得考虑法律规范的具体应用,考虑合同内容的实务操作等。
5、法规规范的应用
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中,如何应用相关法律规范,如何规范各方权利与义务,如何让风险控制与法律规范有机结合,需要我们用涉及的法律规范进行综合检索。
6、合同文本的修改
根据事实、证据、法律规范的综合评价,对合同文本进行全部或部分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法律规范的综合调整,可能是事实证据的不同取舍,也可能是逻辑结构或文字结构的重新整合等。
一、合同成立时间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二、合同的成立地点
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上述内容就是对;要怎么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问题的详细介绍,希望上文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如果当事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首先就应该确定去哪个法院起诉。要确定管辖法院,就应该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这些问题都是环环相扣的,当事人应该了解清楚。